美术学院教学设备管理制度
2021-05-15 10:29  

  为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需要,加强教学设备管理,提高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率和防止、损坏、丢失等,特制定本规定。

1.建立帐卡制度,保持帐、卡、物相符。

2.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,必须办理设备的移交手续,不得将帐、卡、技术资料等丢失或私自带走,因此而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,应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3.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的性能和要求,做好防火、防尘、防盗 等防护工作,定期进行检查,确保设备保持完好可用的状态。

4.精密设备应有验收、安装和调试记录,应有保管、使用、检修和事故记录。

5.根据工作需要,学院对使用设备有权进行统一调配。使用者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调动设备。

6.教师在使用设备前,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,否则,因使用设备不当酿成事故的,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7.使用者必须制定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,指导教师在学生使用设备之前应进行讲解和指导。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员,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设备;如已造成设备损坏,应按责任事故处理,并给予适当的赔偿。

8.教师员工应保持设备的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秩序,爱护公共财物。使用设备之前应检查其状态是否完好,并做好准备工作,使用后应进行检查、整理、清洁,教学设备要有使用记录。

9.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设备负有全部责任。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、移动或调换设备。

10.设备一般不得借给个人用于非教学科研工作。设备借出和归还时均需办理登记。借方使用中损坏设备,由借方负责修理或赔偿。

11.设备原则上不向外借,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批准,在保证不损坏、不影响性能精度的前提下办理借用手续,并按时归还。

12.设备的维修,可请外单位来人维修或送出校外维修。

13.设备功能严重丧失,无法修复或因技术落后、耗能高、效率低等因素,已属淘汰的设备上报有关部门按报废处理。

14.设备报废后及时撤回固定资产卡片,做好帐,卡的销帐处理工作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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