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教学管理、规范考试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按照严格管理、宽严相济、切合实际、保证质量的原则,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办法。
一、考试的组织工作
1.公共科的考试工作统一由教务处组织实施。专业放映机上学院组织考试。
2.考试组织工作包括:考试资格的认定、命题、考试时间、考场安排、监考、评卷、上分、公布成绩、组织补考等。
二、考试时间安排
1.期中考试原则上在第十周进行。
2.期末考试在第二十周周末进行。
3.提前结课的课程,可由学院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考试,考试具体要求与正式考试相同。
三、考试的命题
(一)命题方式:
1.任课教师自行命题:
2.校外教师命题:
3.题库抽题:
4.上级命题。命题方式的选择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(二)任课教师命题,要求考试前一周将A、B卷两套试题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交给教务干事。要求试题内容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,A、B两套题深度相同、题量相当避免重复试题。
(三)考试前由学院院长和副院长在两套题中任选其一进行印刷,作为正式考题印刷,试卷按考场安排分别密封。
四、考试资格的认定
1.任课教师在结课后一周内将缺课、缺实验、缺作业或缺实验报告超过25%学生名单及学生平时成绩上报教务干事处。
2.辅导员在考试前将写有学号和考试学生姓名的标签交教务干事。
3.教务干事按照任课教师上报超25%学生名单确认学生考试资格,超25%的学员不予安排考场、考号。
五、考试安排
1.在考前一周编制好各班各科的考试安排表,其中包括考试科目、时间、地点及监考人员。
2.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分发、回收、查封试卷。
3.学院监察小组人员根据《考场规则》、《监考守则》进行检查,监督考试工作。
六、考场规则(略)
七、监考守则
1.监考人员须认真贯彻《考场规则》,严格维护考场纪律,保证考场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