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术学院库房管理制度
2021-05-15 15:19  

 为妥善保管本学院教学设备,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 1.本学院所有教学用物品器材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的重要实物,必须严格管理,妥善保存。

  2.各种设备器材必须科学管理归类,逐一登记造册,做到物帐相符,按类放置。

  3.各类设备仅限本学院课堂教学使用,假期及其他时间借用,必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。外学院人员不得借用。

  4.教师借用物品设备必须履行登记手续,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归还。保管员要对归还设备当面清点检查,及时归放到位。

  5.教师和学生必须爱护各类设备,不得损坏、调换,如有损坏、调换者要照价赔偿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6.特殊器材,如电视机、摄像机、照相机、电脑、音响等物品借出时必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,方可借出。

  7.美术学院的所用物品必须由学院任课教师借出,并且要及时归还,如发现有损坏、调换现象,由任课教师负责赔偿。

  8.库房保管员要认真钻研业务知识,加强工作责任心,提高为教师服务意识,坚持原则,对所管设备要经常检查、切实作好防盗、防火、防水、防鼠工作,确保物品器材的安全。要及时打扫库房卫生,保持整洁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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