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术学院实习(实训)管理规章制度
2021-05-15 15:38  

实习、实训是高职院校学生走向社会的重要桥梁,是锻炼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场地,利用校外实习实训,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、竞争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。为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,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法:

1.校实习(实训)实行专业管理,由美术学院院长、主管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,配合、协调各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工作。

2.每个校外实训基地均安排1到2名教师负责联络,定期与校外实训基地沟通,联络教师至少每学期到实训基地联络沟通2次。

3.各专业每年或每次在校外实习,须向实习基地提供实习计划、实习内容、实习学生名单,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等。

4.各专业在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期间,必须派专业老师跟踪实习情况,并经常与校外实习基地指导教师交流。

    5.实习指导教师须督促实习学生填写《校外实习总结》。

    6.学院每学期期末召开全学院领导,实习指导教师参加的实习工作会议,交流经验,总结不足,为今后更好工作打下基础。

    7.要求学生尊敬师长,虚心好学,讲究文明礼貌,注重仪容仪表,有意见可向带队教师反映。不得酗酒闹事,惹是生非。

    8.要求学生完成实习任务,按时写好实习体会总结。未经带队教师的同意,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。

    9.学生来回实习单位的途中交通安全、人生安全等,必须由学生自身加强安全意识,遵守安全规则。即使步行或骑车也必须自行注意交通安全。

   10.学生在实习单位违章操作造成实习单位各种设备损坏事故的,按照实习单位的有关条例及规定进行处理。并及时告知学院领导,指导教师。指导教师及时了解情况,上报学院里,并最终根据具体情况,酌情处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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