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术学院听课制度
2021-05-15 15:47  

一、目的

 1.充分掌握教学情况,加强对美术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教学管理,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;

 2.使教师能互相学习,取长补短,形成重视教学、教研的好风气,促进美术学院教学改革,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。

二、听课人员范围

 1.院长、副院长、教研室主任;

 2.任课教师。

三、数量要求

 1.院长、副院长、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少于12节;

 2.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少于15节。

四、听课方式

 1.检查性听课:院长、副院长、教研室主任等听课为检查性听课,检查性听课应就授课教师教学目的的拟定、教学内容的讲解、教学方法、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等进行评定,按不同职称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。

     2.交流性听课:任课教师之间听课为交流性听课。交流性听课的主要目的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,取长补短,共同研讨。

三、数量要求

 1.院长、副院长、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少于12节;

 2.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数量不少于15节。

四、听课方式

 1.检查性听课:院长、副院长、教研室主任等听课为检查性听课,检查性听课应就授课教师教学目的的拟定、教学内容的讲解、教学方法、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等进行评定,按不同职称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。

 2.交流性听课:任课教师之间听课为交流性听课。交流性听课的主要目的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,取长补短,共同研讨。

五、听课要求及管理

 1.听课应做好听课笔记,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;

 2.听课要注重听后评议,通过教研活动等形式与授课人交换意见,及时进行交流和反思,对不足之处要提出改进措施,对教学优秀者要提出表扬和鼓励;

 3.检查性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;

 4.美术学院期中、期末分别检查教师的听课记录,教务处期末抽查;

 5.听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,应及时向学院和教务处通报和反映,及时解决存在问题;

 6.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定、晋级、评优基本依据之一;

     7.可根据教学需要,不定期举行学院教学公开课,组织教师观摩学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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